判前“再試一次” 判后“多走一步”

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多措并舉實質性化解勞動保障類行政爭議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    制作:  何山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圖/受訪單位提供)

勞動保障類案件關乎民生、社會穩定,關乎百姓就業、職工切身利益。近年來,針對勞動保障類行政爭議案件上訴率高、訴訟周期長等問題,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臨川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凝聚府院聯動合力,探索推進“穿透式調解+撤訴”聯動工作模式,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臨川法院實質性化解勞動保障類行政爭議案件,并一攬子促成工傷待遇調解16件,調撤率達64%。 

“再試一次”促和解

2024年3月,胡某在上班途中因他人過錯發生交通事故,致九級傷殘。胡某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該部門經核查后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書,對胡某受到的事故傷害予以認定工傷。

用人單位某材料公司未給員工參加工傷保險,胡某與公司多次就工傷賠償協商無果。該公司遂以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為由,向臨川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工傷認定。

承辦法官認為,僅就行政訴訟的簡單判決,無法徹底解決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工傷賠償問題。要始終秉承“如我在訴”工作理念,將行政爭議、民事糾紛調處同向發力。

法官在了解雙方的想法和實際困難后,統一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因1萬元的差距再次陷入爭議。因雙方矛盾較深,法官無奈作出一審判決,某材料公司提起上訴。在二審期間,一審法官與二審法官仔細復盤,認為雙方的矛盾點并不在于金額而在于心結。于是,法官通過“再試一次”和一攬子調解,再次向某材料公司負責人以及胡某釋法說理,分析利弊。

在兩級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最終找到矛盾糾紛的突破口,為勞動者多爭取了1萬元的賠償款,雙方和解后,某材料公司撤回上訴。

據悉,臨川法院堅持將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一并化解,收到上訴狀后,再和當事人聊一聊,以及堅持判后“多走一步”,通過釋法說理,使得勞動爭議案件調撤率不斷提升。

府院聯動多元解紛

2024年7月,邱某在下班騎車回家途中撞上違停的貨車,不幸當場死亡,經當地人社部門依法認定為工亡。

邱某家屬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某科技公司賠償工亡損失100余萬元。隨即,用人單位向臨川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工亡認定。

經過審理,承辦法官發現,雖然用人單位訴請不認可工亡,但雙方實際的爭議點還是在于賠償金額的分歧,案件具備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的基礎。

通過當地的行政爭議多元調處中心,將案件轉入“屬地化解聯動組”,在臨川法院梳理好工傷事實、認定程序、賠償標準等內容的基礎上,由當地政府統籌,臨川法院行政審判職能協同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同向發力,抓準案件重點,促推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組織召開多次調解會,幫助邱某家屬獲得48萬元賠償款。

近年來,臨川法院以府院聯動為基石,以多元調處平臺為軸心,持續深化、強化各職能部門的潛在能量,注重信息資源共享,定期聯合調研培訓,互學互鑒,優勢互補,積極構建“黨委政府主導、人民法院助推、人社部門主責、檢察監督力量參與”的多元聯動化解行政爭議工作格局。

“告官能見官”

此外,臨川法院還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讓“告官能見官”,促進實質解紛。將行政機關就化解矛盾糾紛提出解決方案作為庭審后的必經環節,同時向當地政府、司法局報送訴訟情況,列明敗訴風險點和協調化解方案,通過敗訴預警、司法建議、溝通協調等方式,以便捷、高效的方式推動行政機關自我糾正不當行政行為。

2024年年初,鈕某在工作中不慎受傷,經當地人社部門認定工傷,經鑒定為七級傷殘。鈕某向當地社保中心申領工傷賠付,該中心以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為由,拒絕賠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鈕某遂訴至臨川法院,要求確認其工傷保險待遇資格并支付相關款項。

為進一步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提高行政機關執法水平和依法履職能力,該案庭審相關執法人員均參加旁聽,當地社保中心主要負責人到庭參加訴訟,詳細陳述答辯意見,全面回應原告訴訟請求,原告在開庭后經釋法說理自愿撤回起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示范效應。(楊嘉懿 武慧慧 記者江國穩)

編輯:何 山

校對:衷麗萍

復審:全來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