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醫生”念的是“生意經”

檢察建議“叫停”違法醫療廣告 專家建議提高違法成本,多部門協同治理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09月25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漫畫/劉晨陽

“腰椎間盤突出,你得這樣做”“胃病反復,不用總去醫院,記好這個土方法”……部分商家通過虛假宣傳招攬顧客,欺騙、誤導消費者就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不久前,撫州市東鄉區人民檢察院(下稱“東鄉區檢察院”)干警發現,轄區內一家中醫理療館張貼宣稱有疾病治療功能的醫療廣告,遂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加強對違法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

8月1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醫療廣告認定指南》,進一步明晰違法醫療廣告的認定標準,為整治健康養生領域虛假宣傳亂象提供了明確的執法依據。

檢察建議“叫停”違法醫療廣告

今年5月底,東鄉區檢察院干警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轄區內某中醫理療館在大廳內張貼的海報宣稱產品具有疾病治療功效,并使用“中國第一”“立竿見影”等詞語夸大宣傳。

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檢察官蹇雪瑤告訴記者,上述廣告中“立竿見影”等表述屬于“打包票”式宣傳,極易誤導消費者。為此,東鄉區檢察院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對涉事理療館的虛假宣傳材料予以清除,并加強對轄區內違法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相關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派員核實情況,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整改。目前,涉事理療館的違法廣告已清除。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領域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宣傳行為,東鄉區相關部門結合轄區實際,制定《關于加強2025年醫療領域違法廣告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行動,重點查處老年人藥品、保健品虛假宣傳及養老服務機構食品安全問題。目前,集中整治行動已取得初步成效,共立案查處相關案件7件,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7000元。

近日,記者在南昌走訪發現,醫療廣告較常見,涉及口腔、醫美整形、男科婦科、耳鼻喉、植發等領域。其中,在東湖區一家口腔診所門口,廣告牌上標注“1小時解決丑牙”,但未見《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

對此,江西江佑律師事務所律師胡軍解釋,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發布醫療廣告應當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以及《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對于違規發布者,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停止發布,并可處以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若涉及虛假廣告且情節嚴重,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一家中醫理療館門口張貼著“祛痛第一品牌 專業調理坐骨神經”的宣傳單,還有“刮痧可舒筋活絡”等表述。胡軍指出,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不得保證治愈或隱含保證治愈,也不得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

發現上述問題后,記者現場拍照取證,并將相關情況反饋至南昌12345熱線。日前,對方回復稱,已將這些問題移送至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網紅醫生”背后暗藏“生意經”

記者發現,虛假醫療廣告與偽科普內容充斥短視頻平臺。

“一粒小藥品,瘦到褲子拖地”“有脂肪肝,記住這個藥”……記者在某短視頻平臺檢索發現,大量身著“白大褂”的“網紅醫生”用相似的話術推薦同一款中成藥。這些視頻均未標注“廣告”字樣及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盡管視頻中未直接附加商品鏈接,但該藥品名稱具有唯一指向性。

8月1日,中央網信辦、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自媒體”醫療科普行為的通知》明確,網站平臺應要求“自媒體”賬號對發布轉發醫療科普信息的真實性、科學性負責,嚴禁無資質賬號生產發布專業醫療科普內容,嚴禁違規變相發布廣告。

8月1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醫療廣告認定指南》,進一步明晰違法醫療廣告的認定標準,清晰劃分醫療廣告與健康科普的界限。

江西盛義(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興龍指出,即使相關視頻中未直接添加商品鏈接,只要其中出現唯一指向某品牌藥品的用語,便具有明顯的引導性,觀眾極易通過其他渠道搜索并完成購買,這類行為仍屬于變相發布醫療廣告。根據《醫療廣告認定指南》規定,在科普宣傳的互聯網頁面內附加科普宣傳內容有關的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服務項目的跳轉入口,或者附加科普宣傳對應的醫療服務所必需的藥品、醫療器械等商品購買鏈接的,應當認定為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廣告。

記者了解到,《醫療廣告認定指南》還將“在科普中推介具體醫療機構的技術、設備、療效等優勢”“明示或暗示在特定機構就醫能獲得更好保障或價格優惠”“直接或者間接推介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通過病例變相推介特定醫療機構”“其他可能構成變相廣告宣傳的情形”五類行為,一并納入“變相醫療廣告”的范疇。

專家:多部門協同治理,加大公益科普力度

9月10日,求職者李紅(化名)向記者反映,她在南昌某公司面試“健康管理師”崗位時,面試官承諾將提供中醫知識培訓,并協助考取證書,但要求她支付1600元學習費用。李紅繳費后卻發現,培訓內容淺顯,部分知識缺乏醫學依據。例如,課程中宣稱“通過飲食、運動加營養素補充,可‘趕走’糖尿病”。此外,該公司還安排李紅與其他員工一起穿著白大褂進入社區,以“中醫養生”名義為中老年人提供“看診”服務,實際是為了推銷保健品。

“一名老人曾花4000元購買了一個療程。”李紅透露,該公司將保健品當作藥品向老年人推銷。因懷疑公司經營不正規,李紅選擇了辭職。目前,她已舉報該公司行為,并在社交平臺發帖提醒公眾警惕這類騙局。

“此類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胡軍表示,這類違規宣傳不僅構成虛假廣告、擾亂市場秩序,還可能誤導老年人,使其作出錯誤的消費決定,危害老年人身體健康。

“當前,醫療養生領域虛假宣傳亂象叢生,一些不良商家借‘科普’之名推銷偽劣產品,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南昌社會科學院院長戴慶鋒表示。

“新媒體平臺上的偽科普信息發布主體分散、表現形式多樣、內容隱蔽性強,單靠法律法規和相關部門監管難以全面覆蓋。治理此類亂象,需要平臺、用戶、行業和監管部門協同發力,形成治理合力。”胡軍說。

戴慶鋒建議,強化政策落實與執法監督,提高違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懾;加大公益醫療科普力度,創新科普模式、拓寬科普渠道,幫助公眾提升醫療認知水平,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共同營造清朗、健康、有序的醫療環境。

(文/記者劉宇琦)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全來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