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布一批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民房藏煙花爆竹被立案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新法治報·贛法云訊 為進一步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強化震懾和警示教育作用,近期,南昌市公布一批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5月22日,南昌市青山湖區應急管理局聯合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羅家派出所,在羅家鎮謝埠白蘭代村22號民房內查獲非法儲存的314箱煙花爆竹,且現場不具備儲存煙花爆竹的安全條件。目前,該案件已被移送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立案偵查。

5月,南昌市青云譜區應急管理局對青云譜區某經營部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店面內違規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儲存條件不達標,未按要求儲存在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目前,該局已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依法對該經營部和場地出租負責人分別予以行政處罰。

4月28日,南昌市新建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作為發包單位,未對承包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按照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全省應急管理部門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和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試行)》相關規定,該局已對該公司及主要負責人分別予以行政處罰。

1月,南昌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加油站檢查時,發現該加油站未有效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前,該局對該加油站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依法對該加油站主要負責人予以行政處罰。

1月,南昌縣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三江鎮集貿市場牌坊下有人銷售煙花爆竹。該局執法人員前往核查時,發現三江鎮某煙花爆竹店鋪地址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經營地址不符,存在變更零售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的行為。目前,該局已依法對該店鋪予以行政處罰。

1月,南昌市青云譜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一樓店面內儲存了17個屬于危險化學品的特種氣體瓶,未按要求儲存在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目前,該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依法對該公司予以行政處罰。

4月14日,南昌市新建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能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從經營場所A變更到經營場所B時,未進行應急預案修訂。5月9日,該公司在變更經營場所到C時,自行改正,重新編制應急預案進行備案。鑒于該公司屬于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及時自行改正違法行為,該局對該企業不予行政處罰。

3月7日,南昌市紅谷灘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南昌市某商場檢查時,發現該商場應急預案未定期評估。鑒于該單位系首次違法,并未造成任何傷害后果,且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該局對該企業不予行政處罰。

(周美夢)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全來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