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姐拌粉”被曝儲值卡退款難
江西筷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目前資金周轉困難,正在努力解決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 制作: 何山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近日,不少南昌市民反映,在“佬火根俚吳姐拌粉”(下稱“吳姐拌粉”)連鎖餐飲店儲值后,遭遇了部分門店關閉、會員儲值難退回的情況。
記者介入后,江西筷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稱,目前資金周轉困難,正在解決問題,但退款通道從未關閉。對此,律師建議,消費者在進行預付式消費時,要增強權利意識,督促商家以書面形式明確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市民投訴
拌粉店關門 儲值卡退款難
“這家吳姐拌粉店關門了,充值的錢不給退。”近日,網友萬女士在某平臺發布視頻稱,去年在新建五中“吳姐拌粉”門店辦理了儲值會員卡,近期門店關門,可儲值卡里還有幾十元的余額,不知如何是好。
公開信息顯示,“吳姐拌粉”是由江西筷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創辦的餐飲連鎖品牌,主要以拌粉、瓦罐湯等南昌特色早餐為主打產品,近幾年在南昌市開設了幾十家門店。
事實上,萬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在網絡社交平臺,有關“吳姐拌粉”退款問題的投訴不在少數。李女士也曾發帖吐槽在“吳姐拌粉”儲值消費的遭遇。今年4月,她在南昌市紅谷灘區萬象城附近一家“吳姐拌粉”門店充值100元,可前段時間,門店關門。起初,門店負責人還表示會退款,但在后續的溝通中,門店負責人卻直接將她拉黑刪除。
記者發現,在該網友的帖子下,有不少同樣遭遇的網友講述了在“吳姐拌粉”的消費經歷,多數與門店儲值金無法使用有關。
7月9日,記者來到萬女士提及的“吳姐拌粉”新建五中店旁,發現門店緊鎖,已無人經營。記者透過玻璃門看到,店內桌椅已被清空。周邊商戶稱,該門店從6月初就再沒開過門。“關門前老板還貼了讓大家去別的店消費的通知,不過后來被裝修人員撕了”。而李女士反映退款難的紅谷灘區萬象城門店,記者抵達現場后,發現該店鋪已空,招牌也被拆除。
記者隨后在紅谷灘區走訪了一家正常營業的“吳姐拌粉”門店,當被問及“吳姐拌粉”的儲值卡能否使用時,該門店工作人員連連擺手:“我們已經退出加盟了,現在是自己單干,基本上跟‘吳姐拌粉’沒關系了。”
據該工作人員透露,近期確實有不少顧客來詢問閉店退款的事宜,但是在會員卡里充的錢全歸公司管理,對于退款的事,只能去找公司,但他并不愿提供相關的聯系方式。
記者注意到該店原先張貼著充值會員卡的廣告,如今已經被遮住。那么,在“吳姐拌粉”門店充值的錢,到底能不能退,又該如何退呢?
記者調查
小程序無法登錄 客服電話易主
采訪過程中,記者嘗試通過吳姐拌粉品牌官方小程序查詢退款通道時,卻發現該小程序無法登錄,界面彈出“服務已到期,暫無法提供服務”的提示。而“吳姐拌粉”的官方網站顯示的400客服電話,記者致電后,對方表示是“零食很忙”連鎖品牌的客服電話。
由于退款渠道難找,有退款需求的消費者眾多,有網友將自己的退款成功經歷制作成退款攻略。
7月11日,網友@子不語在社交平臺上發布了一篇以“南昌吳姐拌粉跑路退款指南”為標題的帖子,為網友指出了公司的辦公地址,稱“直接去總公司現場要求退余額最好使”,但有網友稱到現場后發現公司已搬離。
在網絡討論中,也有網友發帖稱:“跑路一段時間了,沒聯系過他們,這兩天退款余額突然到賬支付寶了。”記者還發現有網友提供了一個自稱是“吳姐拌粉”工作人員的手機號,稱可以聯系退款,但記者嘗試后無法接通。
在江西筷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運營的“吳姐拌粉”微信公眾號中,記者注意到,該號最近的更新日期是6月7日。
此外,該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宣傳內容中均會公布“佬火根俚吳姐拌粉”的門店數量信息,而該品牌從3月30日至6月7日,門店數量由99家縮減至71家,2個多月減少了28家。
公司回應
資金周轉困難,正在努力解決
7月22日,記者聯系上了江西筷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胡婧。她告訴記者,目前公司存在資金周轉等困難,正在努力解決,“會員小程序無法使用,400客服電話出錯,都是因資金問題產生的。”
據胡婧介紹,“吳姐拌粉”品牌創立有3年多時間,現有近70家門店,儲值用戶達30萬人。針對消費者反映的退款難問題,胡婧表示,公司在停業或整改的門店前都會張貼通告,告知消費者附近可消費的門店以及退款方式,可能存在傳達沒有到位的情況。目前儲值金退款事宜是她在負責處理,近期,已經處理了600多位消費者的退款。她表示,“我們會加強這方面的引導。”
對此,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律師郭俊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于2024年7月起實施,其中明確商家作為經營者在決定停業時,不僅應履行通知義務向所有消費者提前告知,更應主動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余額。他認為,消費者在遇到主張預付式消費的相關權利時,可以援引該條例內容作為維權依據。
“目前來看,大多數商家主動在辦卡等場景的預付式消費中,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意愿并不強。”郭俊建議,消費者在進行預付式消費時,要增強權利意識,督促商家以書面形式明確相關內容。(文/圖 新法治報·贛法云 王琨 實習生李甜 記者吳強)
編輯:何 山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